北京市昌平区市监局关于对部分餐饮服务企业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处置公告(第十六期)

  1.北京慧融轩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招牌:鹅渔港;经营地址为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西大街9号院17号楼17-1号)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抖客网,并责令整改。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停止该单位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2.北京昌阳西祥餐厅(招牌:兰州牛肉拉面;经营地址为北京市昌平区阳坊镇西贯市村中心街临83号)超许可范围经营凉菜,逾期拒不改正。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给予罚款人民币25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

 

  3.魔力蛙(北京)游泳健身有限公司(招牌:新疆美食;经营地址为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鲁疃村定泗路238号)擅自改变后厨设施。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五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4.北京北七家雁峰台球厅(经营地址为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东沙各庄村(中心街小学对面))擅自改变后厨设施。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五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5.北京北七家洪霞商贸中心(经营地址为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东沙各庄村96号)擅自改变后厨设施。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五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北京市昌平区市监局

 

  2021年12月23日

 

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部分餐饮服务企业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处置通告(第十六期)

原标题:【北京市昌平区市监局关于对部分餐饮服务企业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处置公告(第十六期)
内容摘要:1.北京慧融轩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招牌:鹅渔港;经营地址为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西大街9号院17号楼17-1号)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违反了《中华人民 ...
文章网址:https://www.doukela.com/xuetang/61970.html;
免责声明:抖客网转载此文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的观点和立场。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上一篇: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征求对甲拌磷等4种高毒农药采取淘汰措施意见的函(农办农函[2021]5号)
下一篇:关于对《维生素C产品中抗坏血酸的稳定碳同位素比值13C/12C测定方法》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函